獨立學院

獨立學院,是指實施本科以上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jīng)費舉辦的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是民辦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公益性事業(yè),依法享有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各項獎勵與扶持政策。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獨立學院的統(tǒng)籌規(guī)劃、綜合協(xié)調和宏觀管理。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獨立學院工作,依法履行職責。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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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整理: 大學志 · 招生事務
簡介
2020年5月18日,教育部辦公廳發(fā)布了《關于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2020年12月31日前,各獨立學院全部制定轉設工作方案,同時推動一批獨立學院實現(xiàn)轉設。原則上,中央部屬高校、部省合作共建高校舉辦的獨立學院要率先完成轉設,其他獨立學院要盡早完成轉設。
2020年5月18日,教育部辦公廳發(fā)布了《關于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2020年末,各獨立學院全部制定轉設工作方案,同時推動一批獨立學院實現(xiàn)轉設。原則上,中央部屬高校、部省合作共建高校舉辦的獨立學院要率先完成轉設,其他獨立學院要盡早完成轉設。轉設路徑為辦學協(xié)議完善,辦學主體間權利義務劃分清晰,辦學條件達到本科高校設置標準的獨立學院,可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無社會舉辦方(指由公辦高校單獨舉辦,公辦高校與學?;饡⑿^k企業(yè)、學校附屬醫(yī)院、校友會或學校工會等下屬機構合作舉辦,以及公辦高校與地方政府合作舉辦)或社會舉辦方擬退出舉辦、地方政府有條件承接舉辦的,鼓勵轉設為獨立設置的公辦普通本科高校,對于無社會舉辦方的獨立學院(即所謂的“校中校”),如轉為民辦普通本科高校,須明確非營利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舉辦權轉讓給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種原因無法完成轉設,或舉辦者主動提出且條件具備的,終止辦學,撤銷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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